搞装修,这件事一定不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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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偷倒垃圾案件。

昌化镇桃园路沿线空地较多,虽然周围设置了围栏挡板和监控探头,但装修垃圾偷倒行为依旧屡禁不止。针对这种情况,昌化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白天安排人员环线巡逻,夜间增设人员定点值守。

这日,执法人员例行巡查至桃园路附近时,发现一辆机动三轮车静静停靠在路边,有人正不断地挥舞铲锹,将装修垃圾向空地上倾倒,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要求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倾倒的装修垃圾进行拍照取证,现场固定证据。

经查,由于当事人家里装修,装修多余的木板和石膏板无处堆放,想到该处地域较为空旷,可以一倒了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
“当时想着图方便,找个地方赶忙倒了,也不会被抓,没想到巡查这么严,以后不会再心存侥幸了。”
面对现场铁证及执法人员的宣教,当事人主动承认错误,自行清理干净倾倒的全部垃圾,并再三承诺今后绝不再犯。


截至目前,已在桃园路沿线查处偷倒装修垃圾等违法行为3起,并根据违法事实严重程度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向违法行为人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严防类似违法行为发生。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严重影响市容秩序以及周边居民生活质量,昌化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织密日常巡查网络,进一步提升执法效率,严厉打击偷倒建筑垃圾行为,对违法倾倒行为予以严管重罚。

法条链接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装修垃圾,应当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装饰、装修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清运处置费。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委托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运至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处置。”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装饰、装修房屋的单位和个人、运送装修垃圾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违反规定未将装修垃圾运至指定堆放、消纳场所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改正,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运输工具,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在接受处理并承担将垃圾清运到指定场所的费用后,发还运输工具。”
转载自头条号:杭州城管。(侵删)